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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13: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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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国家的要求往往过大、过多、过急1 y0 @( a0 b- P# v1 F+ z* \2 B2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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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是我国提供外援,我们给人家东西,但与受援国就外援的谈判并不容易,执行中也出现过一些问题。$ T; y# l6 x4 S$ g8 W( F& A. f
G0 V( Q: B( |( m$ h- D( [ 1955年2月16日,中蒙双方为中国援助蒙古劳动力问题开始谈判。“至4月7日正式签字,共进行了14次会谈。”为什么要谈判这么多次?原来,蒙方提出,中国去的工人“希携家属来蒙,居留期间愈长愈好”,工期“不少于5年”,与蒙古员工同工同酬,而且“所得工资都用在蒙古,不寄回国内”。我谈判代表团给国务院的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在谈判中我们的许多意见都经过多次解释才被接受,如我们提出工人的工期为3年,派遣中国干部带队及在蒙古成立工人事务处,准许工人兑回工资30%的现款养家及把余款存入蒙古银行,列入非贸易账户汇款等问题,均经过多次反复磋商。”# ?) d8 E. C7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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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问题不只发生在对个别国家的援助中。1960年一份档案中说:“从几年来的实际情况看,受援国家提出要求我国帮助建设的不少项目,往往超出他们国内的实际需要和可能条件。”“他们提出要求援助的项目往往过大、过多、过急。同时,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的能力也有一定限度。”+ {: o9 R8 R$ E( Z, Z"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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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援国的要求往往过急,“以致有些项目的建成时间和设备交付时间规定得比较紧迫,给执行协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1958年底,一份总结外援工作的档案列举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援蒙的“个别项目规模过大、标准偏高”,“砖瓦厂由于原协定限期太紧,国内的设计和设备制造工作无法如期完成,推迟半年才完工”,“据估计蔬菜农场生产的蔬菜比当地的肉价还要贵”。按协议,1958年我国应向朝鲜供应6万纱锭纺织机械设备,但“由于目前优质钢缺乏,不能尽早满足朝方要求”。5 W( q- H8 Z) q2 U7 ~2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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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时外贸部等一些部门提出:“对兄弟国家提供援助……是为了帮助和推动他们自力更生,促进他们在经济上独立自主。”外援要“贯彻执行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细水长流的方针,做到因地制宜,中小为主,多快好省”。1 ?( }4 l& ?4 L! o' {1 J* a
\5 `& `4 C: ^$ `1 W$ O 11年援外总额40.28亿元人民币' [% |" U" f3 b9 Z1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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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0年起至1960年6月底,我国同某些兄弟国家和亚非民族主义国家达成协议,由我国提供无偿援助和贷款总额为40.28亿元人民币,其中援助兄弟国家35.39亿元(无偿援助25.79亿元,贷款9.60亿元),援助民族主义国家4.89亿元(无偿援助2.38亿元,贷款2.51亿元)。在援助总额中,用于提供成套设备的为9.86亿元,其中对兄弟国家9.62亿元;对民族主义国家2470万元”。7 w( G9 p7 I3 A" X, _2 t-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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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1960年7月1日,时任外贸部副部长的李强向全国外事会议报告的统计数据。他的发言稿题为“几年来的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工作”,上面标有“绝密材料会后收回”8个字。46年后,这个发言稿加上了印有档号的封面,向公众亮相。在当时我国的经济总量中,40.28亿元的外援总额占有多大比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这个数字接近1953年到1957年“一五”计划期间国家基建投资计划427.4亿元的1/10。( k* c6 x" Q0 Q8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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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们的“兄弟国家”是新中国成立后很快与我国建交的苏联、东欧及越南、朝鲜等11个社会主义国家。据外交档案记载,在欧洲的“兄弟国家”中,11年间我国仅少量援助过阿尔巴尼亚和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因此,援助“兄弟国家”的35.39亿元款项,绝大部分由越南、蒙古、朝鲜3个国家分享。而接受我们援助的“民族主义国家”,主要是柬埔寨、也门、尼泊尔、阿尔及利亚、苏丹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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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U" b, _1 m/ X/ y! N 李强还介绍,我国对外提供成套设备的援助从1955年开始,“到1960年6月底,按照我国同九个国家签订的经济技术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援外的成套项目为182项,其中对‘兄弟国家’165项(朝鲜8项,越南100项,蒙古53项,阿尔巴尼亚3项,捷克1项)。“在其余援助“亚非民族主义国家”的17项中,刚与我国建交两年的柬埔寨得到了8项。“共派出工程技术人员7558人次,建筑工人25566人次……共接受和培养了外国实习生286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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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还积极参与了人道主义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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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0 u# y/ k7 g* t 翻阅半个世纪前的援外档案,我们不能不想到当时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直到1960年底,与我国建交的国家仅38个,其中10个还是1958年7月以后才建交的。新中国爱好和平,希望创造有利于国内建设的周边环境和国际环境,希望不断扩大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不少档案都提到:“认真做好外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外援’扩大了我国的影响,对发展我国同各国的友好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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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我国还积极参与了国际上的人道主义救援活动。一次次救援款物的办理经过,也都详细记载在了外交档案中。如1952年5月,日本北海道札榥郡一个主妇会致毛主席信,说当地发生严重地震和海啸,居民受灾严重请求援助,中国红十字会立即电汇过去2亿元人民币(旧币,下同)。1955年7月,在联合国驻阿富汗的技术援助专家名单中,就有我国两位养蚕专家和他们的夫人。1957年7月伊朗地震,我国也迅速提供了救济。6 a9 H' ]4 W% G0 G ^, N
/ ?/ c4 J" D. o& C j% z$ t 1952年,印度发生灾荒,我国先后以红十字会、全国总工会等4个群众团体的名义,两次各捐款20亿人民币。1953年8月,印度北部洪水泛滥成灾,中央国际活动指导委员会建议中央,我国援助印度10.5亿元人民币,当毛泽东主席了解到苏联捐赠了25万卢布(约合人民币17亿)时,批示“款数似应增加至15亿或20亿人民币”,相关部门最后定为15亿元。与当时美国给印度捐1万美元、200万磅奶粉,英国捐500英镑,南非捐100镑相比,我们援助的15亿元也是不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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