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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Y' ]0 E+ ~8 d 梅岭赤西田洋张氏训后碑 梅岭街道赤西田洋张氏祖厝有其先祖张启绵嘉庆年间立的两道通石碑,碑上刻着设立学田,鼓励后人向学仕进的家训。 余念曾祖妣节孝黄太安人柏舟坚持,又念祖胎斋公、父存仁公承先志忠厚力勤,及后果报,堂兄享鹿鸣宴,胞兄掇泮水芹。余心又窃慕焉。爰是竭力经营,不避日夜,置多少田屋。伏思黄太安人忌晨在余分内,缺祭费,拨出田五斗为祀业。再思父存仁公交轮,已拨出田一石为祀业。一尽付余所自出之子孙交接轮流。兹承先既稍慰,启后又有怀,因起盖书屋二间,为拨出田四石为书田。凡余子孙,能作八股文字则收此租,能入泮则夺收之,能中举人则夺取生员,能中进士则夺收举人。以一年为限,一年外仍交举人。又自立交轮田二石三斗,后妻洪氏交轮田一石七斗,五年一次轮汲。俱毋得恃强籍口,变卖分用。不顺余志者,明则共诛,幽则隐责。至于田墩寿域,是余晚年所筑,后来有略可渐安,免致变迁。是余所愿也! 大清嘉庆十有八年端月 自记 文中说:我感念曾祖母守节持家,又感念祖父、父亲一生忠厚勤劳,得到好的报应,堂兄得中举人,胞兄也成了秀才。让我很羡慕,努力经营,建置下这些田地、房屋。因为我分担了曾祖母的祭祀,其中就拨出五斗田,以田租作为祭祀的固定费用。我父亲的祭祀由兄弟轮流举行,我也拨出一石田,作为祭祀费用。这些都交给子孙去处理。之后我又有所感怀,起盖了两间书屋,拨出四石田作为书田。用田租作为办学和奖学金。凡是我家子孙,能写八股文的就可以享用,谁先考上秀才,这田租就归秀才;考上举人田租就归举人;考上进士,就归进士。他们享用一年田租后,还归还公家。我又为自己和后妻洪氏各准备一份祭田,子孙轮流掌管,一轮五年。谁也不能恃强借口变卖分用,会遭到人神共责的。田墩那里,我留有一年墓地,准备自用,希望日后不会有什么变卦。 立碑人公启绵,窃以四民之中,士居首焉,意欲子孙书香接踵,振厥家声。但士 至成名,或苦穿堂儿会无资,考试缺用,故古来世家官族、缙绅大人,每有设立前程租以为读书劝。余爱之慕之,而欲身为效之也。因五子分炊外更有薄业,内拨五石,吾子孙入泮者每年收管此租,更有多人,从此均分。再能发秋榜及发春闱者,则生员应让收于举人,举人就让收于进士。但进士、举人各限收五年,后仍交之生员。现立未有发迹,五房头暂轮流承当。此用以励我后人,苟子孙有毁此碑者,是违祖父志,罚应及嗣。今勒石以示不朽。 又嘱:田邻不可作佃,付佃不可过十年。 岁次丙子三月 日 祖讳启绵立 四年后,张启绵又立碑交代:百姓之中,读书人是最上等的。我很想让子孙读书,来为家族增光。但读书参加考试得有路费,过去一些世家大族多专设供子弟参加考试的费用,我羡慕他们,也想这样做。因为五个儿子分家后我还有点田产,就拨出五石来,子孙考上秀才的就可以享用这田租,如有多人,就共同分享。有考上举人、进士的,就让给举人、进士收用,五年后再交给秀才。现在还没人考上,这份田先由五个儿子轮流管理。这是用来奖励子孙向学的,如果后代敢有毁坏这碑的,连同他的子孙都该受到责罚。 还有,这些田地不可租给田邻,以免田邻偷改其地界;租给人家不可超过十年,以免佃户耕作日久当作己产。 . B! @9 D2 m' z0 o9 o&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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