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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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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23:24: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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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元6 D2 E* P, z% @4 g
  姚文元(1931-2005)
  R' ?! @* E$ b& J7 G  男,浙江诸暨人,“四人帮”成员之一。其父姚蓬子;中央文化革命小组成员(1891-1969),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69~1976)。
+ I( W% i! v5 |7 [3 M  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后曾在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卢湾区委宣传部工作。1955年批判胡风文章《分清是非,划清界限》(《文艺报》1955年1、2期合刊)引起张春桥注意。他的左的文艺观点历史观点,早在1950年代中期,即为毛泽东所欣赏。 按毛泽东的旨意,1965年11月10日在上海《文汇报》发表《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1966年5月10日在《解放日报》《文汇报》发表《评“三家村”──<燕山夜话><三家村札记>的反动本质》,揭开文化大革命大戏的序幕,为文革一系列批判定下基调。此战功成发迹后,从《解放日报》编委一跃而为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部长,再跃为 “中央文革小组”成员(1966),历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二书记(1967;参与上海夺权)、中共九届(1969年4月)、十届(1973年8月)政治局委员并任宣传组成员。任《红旗》杂志总编、主管意识形态(1970;接替倒台的陈伯达);参与组织了批林批孔和评《水浒》、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等政治运动。是“池恒”等御用写作班子主管。著有《论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红旗》杂志1975年第三期)。# m4 \8 k) ~% F. ?; [
  1976年10月6日被中共中央隔离审查,1977年7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永远开除姚文元中共党籍并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1月25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认定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以“组织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姚文元辩称,犯有错误或严重错误而非反革命罪行,同林彪及其反革命罪行“挂不到一起”。9 k, U9 X$ U" j  J5 C% |5 s# M
  1996年10月姚文元出狱,隐居浙江湖州和上海市。1998年6月,姚文元提出有生之年的两个愿望:出版回忆录、重新入党。2001年9月,中央有关部门曾准许姚文元出版近42万字的回忆录,但要送中宣部审核而不准由海外出版。而最终却不了了之,有传因初稿版本审查未获当局通过而未能如愿(有“五不准”批示:不准公开没有解密的党、政、国家机密;不准公开党和国家已故领导人的私人问题;不准公开会引起社会争议、被国际反华势力利用、危害国家声誉的资料;不准公开无法核实真伪的敏感政治问题;不准公开发行)。 4 W) [8 ?1 {; U+ h+ p- ^- Y
  2006年1月6日新华社发出以下不足百字新闻稿:“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姚文元因患糖尿病,于2005年12月23日病亡。姚文元,男,74岁,於198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96年1月刑满释放。”) k* N" x' z3 f# E4 h" Q$ _. u
  姚文元是最後一位逝世的「四人帮」成员。 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要分子。浙江诸暨人。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卢湾区团工委,区委宣传部,上海《解放日报》 ,上海市委政策研究室工作。1965年11月,在江青、张春桥组织下,炮制出《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从此成为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要成员。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任中央文革小组成员、中共上海市委第二书记、上海市革委会第一副主任等职。是中共第九、十届政治局委员。他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写了许多文章,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 ,同江青、张春桥、王洪文结成四人帮,进行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活动。1977年7月 ,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永远开除其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1980年11月20日~1981年1月25日 , 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公开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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