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衣治初考(节选) 毛文学 据史载五帝之时即有琴瑟,尧拟传位给舜,以二女妻之以考其内,其时就随赠十五弦琴一把,舜做天子后又让琴师延把十五弦改为二十三弦。有琴必有弦,弦用丝制作。可见舜时已有丝久矣。 据《禹贡》记载,九州贡物,凡六州皆有衣服原料: 兖州 厥贡丝 厥篚织文 徐州 厥篚玄纤缟 荆州 厥篚玄玑祖 青州 厥贡丝枲 厥篚丝 扬州 厥篚织贝 豫州 厥贡丝纻 厥篚纤纩 由上述可见,中夏之文明,由民服鱼皮被苫草,先蔽前,后蔽后,到制丝麻服衣裳,可见进化之一斑。南以之别,胥可于衣裳觇之。故而《系辞》曰:“垂衣裳而天下治。” 衣裳有序 服裘之制。帝喾、帝尧之衣,皆与黄帝同。《史纪》称帝尧黄收纯衣。帝喾与帝尧身着黄色的并印有半青半黑花纹和半黑半白斧形花纹的礼服。《大戴礼》:“帝喾黄黼黻衣,帝尧黄黼黻衣。”《史纪·五帝本纪》:“帝尧黄收纯衣。”即有时黄衣不印绘黑青或半黑半白花纹。 舜帝时代,欲观古人之象,衣裳有长足的发展,他将彩彰施于五色画或绣于衣服之上,盛行于中华数千年。至今在古装戏舞台上,仍看到舜帝五彩衮龙绘绣在衣服之上的影子。他们将太阳、月亮、星辰、山、龙、美丽的野草、野雉等七种图案绘于衣服旌旗之上;将山、龙、美丽的野草、野雉绘画于宗庙中祭奠的青铜器上;将有美好花纹的水草、火、粟冰色、米色、半黑半白的斧形花纹、半青半黑的花纹绣之于裳。《书·益稷》:“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绘;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从天子到士,各着其服,有条不紊,等级森严,“各以其等”。天子着绘刺绣有青色的山龙,黄色的华虫,黑色的作缋,白色的宗彝,赤色的藻火等五种绘画刺绣的彩色礼服;诸侯着黑色的作缋,白色的宗彝,赤色的藻火,青色的山龙等绘绣四种颜色的礼服;子男着白色的宗彝、赤色的藻火、青色的山龙的三色绘绣礼服;大夫着赤色的藻火,青色的山龙二色绘绣礼服;士则着青色山龙的一色绘绣礼服。以上所云共十二种刺绣绘画形象及彩色,以六种绘画于衣,六种刺绣于裳,天子冕服十二种绘绣服装,地位低下的不绘衣。以青、黄、赤、黑、白五种颜色的形象绘绣礼服,天子服五,诸侯服四,次国服三,大夫服二,士服一。《尚书大传》曰:“天子衣服,其文华虫,作缋、宗彝、藻火、山龙;诸侯作缋、宗彝、藻火、山龙;子男宗彝、藻火、山龙;大夫藻火、山龙;士山龙。故《书》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子任命选拔了有德之人,就要用五种刺绘颜色礼服去奖励。 不同场合着装图 可见,舜帝时期人们所着的绘绣着各种文彩的礼服上,文彩多寡成为社会地位的高低,阶级之尊卑,政治上对选拔人才的赏罚即寓孕与其中,故衣裳已成为治理天下的工具。在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转化之机,黄帝、尧、舜等少数贤哲主持一国之政俗,通过衣服辨等威而定秩序,使贤庶“各以其等”,以劝善惩恶之心,寓孕于日常衣着之中,而天下渐渐为之治也。此乃执简取繁之谋。 象刑得失。唐虞时期衣服之用,有赏有罚。对于常见的五种刑罚,以冠履衣服为刑罚象征性处罚,则为象刑。象刑的施行,使民不敢犯,收到良好的效果。其象刑分上、中、下三等。上刑者身着不纯的赫色衣服,中刑者则穿上古麻葛做的杂色鞋,下刑者用墨色头巾将头蒙住。还让罪犯们仍居在原州里,让居民一看就知道某人犯何罪,给犯人心理上造成极大的压力,平民百姓也引以为戒。舜帝的这种象刑,是以头幪墨色头巾以代替墨刑;以洗澡用的手帕幪头来代替劓刑的惩罚;脚穿麻类植物纤维做成的鞋来代替膑刑惩罚;前身衣服的遮物只能用苍白颜色做成,以此来代替宫刑的惩罚;死刑犯则只能穿上无领的布衣为标志。还有一种说法是,犯墨刑犯人头幪皂色头巾,犯劓刑者身穿赭色衣服,犯膑刑者在膝盖处用墨画之,死刑犯者穿无领布衣。《尚书大传》:“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履;下刑,墨幪。以居州里,而民耻之。”“唐虞象刑,犯墨者幪皂巾,犯劓者赭其衣,犯膑者以墨幪膑处而画之,犯大辟者,布衣无领。”慎子曰:“有虞氏之诛,以幪巾当墨,以草缨当劓,以菲屦当刖,以艾幪当宫,布衣无领当大辟。”《荀子·正论》:“墨黥,(杨注:‘墨黥当为墨幪,但以墨巾幪其头而已。’)慅婴,(杨注:‘当为澡缨,谓澡濯其布为缨,澡或读为草,《慎子》作草缨。’)共,艾毕,(杨注:艾,苍白色,毕与鞸同。’)菲,对屦,(杨注:菲,草屡也。对,当为,,枲也。’)杀,赭衣而不纯。治古如是。” (《虞舜文化考论》,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72~1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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