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孔子述黄帝之衣裳知其时已尚彩绘 柳诒徵 《大戴礼·五帝德篇》:“黄帝黼黻衣,大带,黼裳。”注:“白与黑谓之黼,若斧文。黑与青谓之黻,若两巳相戾。” 帝喾、帝尧之衣,皆与黄帝同。 《大戴礼》:“帝喾黄黼黻衣,帝尧黄黼黻衣。” 《史记》称帝尧黄收纯衣。是其衣亦有时不绘黼黻也。 《史记·五帝本纪》:“帝尧黄收纯衣。”《索隐》:“纯,读曰缁。” 虞舜欲观古人之象,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于是衣裳之文绣,盛行于中国者数千年。 《书·益稷》:“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 虽其说颇多聚讼,不能确定何说为得真。 唐虞衣服之制有二说。 《尚书大传》曰:“天子衣服,其文华虫、作缋、宗彝、藻火、山龙;诸侯作缋、宗彝、藻火、山龙;子、男宗彝、藻火、山龙;大夫藻火、山龙;士山龙。故《书》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又曰:“山龙,青也;华虫,黄也;作缋,黑也;宗彝,白也;藻火,赤也。天子服五,诸侯服四,次国服三,大夫服二,士服一。” 此今文家说也。 郑玄曰:“自日月至黼黻,凡十二章,天子以饰祭服。凡画者为绘,刺者为绣。此绣与绘各有六,衣用绘,裳用绣。天子冕服十二章,以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绘于衣,以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绣于裳。诸侯九章,自山龙以下;伯七章,自华虫以下;子男五章,自藻火以下;卿大夫三章,自粉米以下。尊者绘衣,卑者不绘衣。” 此古文家说也。 然观《尧典》及《皋陶谟》之文,则此绘绣之法,非第为观美也。文采之多寡,实为阶级之尊卑,而政治之赏罚,即寓于其中,故衣裳为治天下之具也。 《尧典》:“车服以庸。” 《皋陶谟》:“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 阶级之制虽非尽善之道,当人类未尽开明之时,少数贤哲主持一国之政俗,非有术焉辨等威而定秩序,使贤智者有所劝,而愚不肖者知愧耻而自勉,则天下脊脊大乱矣。黄帝、尧、舜之治天下,非能家喻而户说也。以劝善惩恶之心,寓于寻常日用之事,而天下为之变化焉,则执简驭繁之术也。《尚书》之文简奥,读者多不能喻其意。惟《尚书大传》释之最详: 古之帝王,必有命民,能敬长矜孤、取舍好让者,命于其居,然后得乘饰车、骈马、衣文锦。未有命者,不得衣,不得乘。乘、衣者有罚。……未命为士者,不得乘饰车朱轩,不得衣绣。庶人单马木车,衣布帛。 观此文,则知古之车服,以为人民行谊之饰,非好为区别,故示民以异同也。不究其劝勉人民为善之心,第责其区分人民阶级之制,则曰此实不平之事,或愚民之策耳。 衣服之用,有赏有罚,故古代之象刑,即以冠履衣服为刑罚。 《尚书大传》:“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兴相渐。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屦;下刑,墨幪。以居州里,而民耻之。”“唐、虞象刑,犯墨者蒙皂巾,犯劓者赭其衣,犯膑者以墨幪其膑处而画之。犯大辟者,布衣无领。” 荀子尝斥象刑之非。 《荀子·正论篇》:“世俗之为说者曰: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墨黥(杨注:“墨黥当为墨幪,但以墨巾幪其头而已”),慅婴(杨注:“当为澡缨,谓澡濯其布为缨,澡或读为草,《慎子》作草缨”),共艾毕(杨注:“共艾未详,或衍字。艾,苍白色,毕与鞸同”),菲,对屦,(杨注:“菲,草屡也。对,当为;,枲也。”)杀,赭衣而不纯。治古如是。是不然,以为治耶?则人固莫触罪,非独不用肉刑,亦不得用象刑矣。以为轻刑邪?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然则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 按《书》之象刑,与流宥五刑、鞭、扑并举,初非专恃象刑一种。 《书·尧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人之知有羞耻者,略加谴责,已惕然自愧,若无所容;其无耻者,虽日加以桁杨桎梏,而无所畏,是固不可以一概论也。后世犯法者,衣服亦异于常人,殆由古者尝以是为罚,后虽用刑,犹沿其制而不废欤! (柳诒徵:《中国文化史》上册,《民国丛书》第二编第42册,上海书店据正中书局1947年版影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