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之兰
姚之兰,字汝芳,号芳麓,明万历进士,授福建海澄知县,补博野知县,迁南礼部主事,升任郎中,出任杭州和汀州知府,后加按察司副使等,年六十九卒。杭州是大都会,政务繁忙,他任知府时,事事亲力亲为,任劳任怨;然而朝廷司理某少年恃才傲物,一直忌恨姚之兰的刚直,对他散布流言蜚语,于是他被迫从杭州转任到汀州,但是杭州百姓为了思念和表扬他,请祀名宦祠,杭州吴山、西湖等皆有专祠。
姚之兰(1562-1624),字汝芳,号芳麓,清朝康熙年间刑部尚书姚文然的祖父。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进士,历官海澄知县、杭州知府、汀州知府。为官期间, 多树惠政,“所历海澄县,杭州、汀州二府,民皆为祠以祀”。万历皇帝曾下诏称赞他说: “无有如汀州之守急公爱民者,加按察司副使以荣其归。” 在将近两个世纪后, 清(嘉庆)已卯(1819),后世子孙姚莹为龙溪令,在将去台湾之前,因感于先祖功德,专程“至海澄谒祭公祠”,“绅士耆老至者百余人,言邑中祀公其虔,水旱祷辄应”。在得知姚莹乃姚之兰的后世子孙“邑人大喜”,设盛宴款待姚莹,“士民老幼先 后至者络绎不绝于途”,当时的海澄县令见此大为感叹,“然后知公之德人深远也”。
万历三十一年(1603),姚之兰赴海澄任知县。当时有矿税使周庆、张嶷等人妄言吕宋(注:即今菲律宾)遍地是金,任人采掘,并且上折盅惑万历皇帝,说开采 一年,可得黄金10万两、白银30万两。一生爱财如命的万历皇帝闻此大为兴奋, 便下旨让张嶷等人前往吕宋勘察,并让福建巡按张嶷等人办理相关出海事宜。但是 这一切并未遵循两国交往的正常途径——先移文照会吕宋,而是在吕宋江毫不知情 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海澄县地处九龙江下游,是当时明朝对外贸易的著名港口之一, 并且海澄与吕宋隔海相望,福建巡按便把此事交给了海澄县具体操办。时任海澄知县的姚之兰对此持强烈反对的态度,他说:“是骇外国也。且吕宋即产金,请贡犹当却之,奈何示贪外夷?”在多次上书劝阻抚按无果的情况下,姚之兰只好奉命行事。此时有一富商受利益驱使,表示愿意为周庆、张嶷备船并随之一同前往吕宋。 姚之 兰在请示抚按后,同意了富商的请求。但此事毕竟事关国体,涉及大明王朝在当时 国际上的形象,况且“昔年倭患,正缘奸民下海,私通大姓,设计勒价,致倭贼愤 恨,称兵犯顺”。为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也为了防止周庆、张嶷二人“不过假 借朝命,阑出禁物,勾引诸藩,以逞不轨之谋”,几经斟酌之后,姚之兰特意精心挑 选了几名县丞随张嶷等人前往吕宋,以监督张嶷等人的行动,避免他们做出有损国 体与国格的事情。在为张嶷等人践行的席间,姚之兰告诫富商说: “二人不得金,倘 蹈海死,何以报天子?汝拥重赀必不肯死者,吾以二人付汝矣。” 张嶷一行到达吕宋后,引起了吕宋对他们此行的不满。吕宋人说: “天朝欲遣人开山。山各有主,安得开?譬中华有山,可容我国开耶?”再加上张嶷出言不逊, 又狂妄自大,吕宋人曾一度扣留张嶷并准备将其诛杀,在随行县丞的多方斡旋下, 张嶷获释并随行回朝。然而,吕宋人对此怀恨在心,第二年,即万历三十二年(1604), 借口“华人将谋乱”,攻击在其境内的华人,造成 25000 多华人不幸遇难。此事传到 朝廷,举朝震惊,“帝惊悼”,随后将肇事的张嶷、周庆二人正法,并下旨说: “嶷等 欺诳朝廷,生衅海外,致二万商民尽膏锋刃,损威辱国,死有余辜,即枭首传示海 上。吕宋酋擅杀商民,抚按官议罪以闻”。幸运的是,由于姚之兰的未雨绸缪,精心 安排,避免了更大的流血事件的发生,万历皇帝对此甚为满意,专门下诏书称赞他 说: “吕宋一役,可为寒心。汝能消衅弥危,讵惟入闽,将东南冯之。” 海澄县由于地处海滨,“市镇繁华甲一方,港口千帆竞相发”,贸易十分繁荣, 与此同时,“矿税使横,甚有珰(按:太监)据海口港,厉民”,往往在正税的基础 之上,加收十倍的数额,商民不堪重负,最终群起而反抗,“一日,有数百舟环珰廨 汹汹,珰大惧”。面对这些骄横的矿税使太监,有些知县虽视之如虎,但迫于其是朝 廷特使,往往只能听之任之,别无他法。但姚之兰“为人强毅内敏,有方略”,他在 得知商民围堵矿税使的官署后,按兵不动,伺机用计赶走这些矿税使。在得到矿税 使寻求搭救后,姚之兰见时机已成熟,遂告知县慰说: “速备臾夫百人,今夕有所调 发。”姚之兰坦言商民群起反而反抗的根源在于加收的浮税太重,商民不堪承受。矿 税使迫于民怨压力,同意从此以后不再加收浮税,于是“众解散”,一场一触即发的 官民冲突,就这样被轻松化解。然而,只要矿税使不走,就还会有再征收浮税的可 能,姚之兰乘机说: “海口去邑治远,恐令归而众复逞,君盍不从我往乎?”心有余悸的矿税使便随姚之兰回到县衙,其辎重物品也“并舟至县”。到达县衙后,姚之兰 以县衙房屋条件简陋,易于失窃为由,建议矿税使将行李运往福州,矿税使不解其 意,连声称赞: “善。然安所得臾者?”于是,“公立召百人至,即夕发”。等到矿税 使醒悟过来,“然行李已前发,即去”,自此以后,海澄县“惟取上供如额,珰不复 至”。这样彻底解决了百姓心头之患。 姚之兰在海澄县的任职时间虽然不长,却赢得了海澄老百姓的爱戴,在其离开 海澄的时候,“老幼焚香泣送者数千人”。 在汀州,由于汀州地处福建山区,地少人 多,遗风陋俗严重,姚之兰上任后,“清河税、戒溺女、严锢婢,民称善政”。在姚之兰任职汀州知府期间,适逢朝廷加征辽饷,用以弥补对辽作战军费的不足。然而,“江州僻处山陬,田仅一万四千余顷,终岁勤动输常后,何堪额外议加?”为了不 给百姓造成新的负担,姚之兰“乃搜府库余积,得五千金佐饷完额,民不以病”。姚之兰的这种做法得到了朝廷督饷使者的认可,并上报万历皇帝,请求重用姚之兰。 正当朝适准备为之迁官时,姚之兰却以母亲年迈需人照顾为由,请求回籍归养,后被加封按察司副使衔致仕。天启四年(1624)卒于家,享年 6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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