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姚斌 发表于 2015-3-18 01:47:20

卷七十二
雜著
古史餘論
《舜紀》所論三事,其一許由者是已,然當全載史遷本語,以該卞隨、務光之流,不當但斥一許由而已也。然太史公又言箕山之上有許由冡,則又明其實有是人,亦當世之高士,但無堯譲之事耳。此其曲折之意,蘇子亦有所未及也。其一瞽象殺舜,蓋不可知其有無,今但當知舜之負罪引慝,號泣怨慕,象憂亦憂,象喜亦喜,與夫小杖則受,大杖則走,父母欲使之未嘗不在側,欲求殺之則不可得而已爾,不必深辨瞽象殺舜之有無也。其一舜、禹避朱、均而天下歸之,則蘇子慮其避之足以致天下之逆,至益避啓而天下歸啓,則蘇子又譏其避之為不度而無恥。於是凡孟子、史遷之所傳者,皆以為誕妄而不之信。今固未暇質其有無,然蘇子之所以為説者,類皆以世俗不誠之心度聖賢,則不可以不之辨也。聖賢之心,淡然無欲,豈有取天下之意哉?顧辭譲之發,則有根於所性而不能已者,苟非所據,則雖巵酒豆肉猶知避之,況乎秉權據重而天下有歸己之勢,則亦安能無所惕然於中,而不逺引以避之哉?避之而彼不吾釋,則不獲已而受之,何病於逆避之而幸其見舍,則固得吾本心之所欲,而又何恥焉?唯不避而彊取之乃為逆,偃然當之而彼不吾歸乃可恥耳。如蘇子之言,則是凡世之為辭譲者,皆隂欲取之而陽為遜避,是以其言反於事實至於如此,而不自知其非也。舜、禹之事,世固不以為疑,今不復論,至益之事,則亦有不能無惑於其説者。殊不知若太甲賢而伊尹告歸,成王冠而周公還政,宣王有志而共和罷,此類多矣,當行而行,當止而止,而又何恥焉?蘇子蓋賢共、伯而尚,何疑於益哉?若曰受人之寄,則當遂有之而不可歸,歸之則為不度而無恥,則是王莾、曹操、司馬懿父子之心,而楊堅夫婦所謂騎虎之勢也。乃欲以是而語聖賢之事,其亦誤矣。

闽南姚斌 发表于 2015-3-18 01:47:40

卷七十三
雜著·讀虞隱之《尊孟辨》(隱之名允文,建安人)
温公《疑孟》下
疑曰:《虞書》稱舜之德,曰父頑母嚚象傲,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姦。所貴乎舜者,為其能以孝和諧其親,使之進進以善自治,而不至於惡也。如是則舜為子,瞽瞍必不殺人矣,若不能止其未然,使至於殺人執於有司,乃棄天下竊之以逃,狂夫且猶不為,而謂舜為之乎?是特委巷之言也,殆非孟子之言也。且瞽瞍既執於臯陶矣,舜烏得而竊之?雖負而逃於海濵,臯陶外雖執之以正其法,而内實縱之以予舜,是君臣相予為偽以欺天下也,惡得為舜與臯陶哉?又舜既為天子矣,天下之民戴之如父母,雖欲遵海濱而處,民豈聽之哉?是臯陶之執瞽瞍,得法而亡舜也,所亡益多矣。故曰是特委巷之言,殆非孟子之言也。
辨曰:桃應之問,乃設事耳,非謂已有是事也。桃應之意,蓋謂法者天下之大公,舜制法者也,臯陶守法者也,脫或舜之父殺人,則如之何?孟子答之,曰執之者,士之職所當然也,舜不敢禁者,不以私恩廢天下之公法也。夫有所受云者,正如為將,閫外之權則專之,君命有所不受,士之守法亦然。蓋以法者,先王之制,與天下公共為之;士者,受法於先王,非可為一人而私之。舜既不得私,其父將寘之於法,則失為人子之道;將寘而不問,則廢天下之法。寧并棄天下,願得竊負而逃處於海濱,樂以終其身焉,更忘其為天子之貴也。當時,固無是事,彼既設為問目,使孟子不答則其理不明。孟子之意,謂天下之富,天子之貴,不能易事父之孝,遂答之以天下可忘而父不可暫捨,所以明父子之道也。其於名教,豈曰小補之哉?
龜山先生嘗言固無是事,此只是論舜心耳。愚謂執之而已矣,非洞見臯陶之心者,不能言也。此一章之義,見聖賢所處無所不用其極,所謂止於至善者也。隱之之辯,專以父子之道為言,郤似實有此事,於義未瑩。
史剡曰:堯以二女妻舜,百官牛羊事舜於畎畝之中,瞽瞍與象猶欲殺之。使舜塗廩而縱火,舜以兩笠自扞而下;又使舜穿井而實以土,舜為匿空出他人井。剡曰頑嚚之人,不入德義則有之矣,其好利而畏害,則與衆不殊也。或者舜未為堯知,而瞽瞍欲殺之則可矣;堯已知之,四嶽舉之,妻以二女,養以百官,方且試以百揆而禪天下焉,則瞽瞍豈不欲利其子之為天子,而尚欲殺之乎?雖欲殺之,亦不可得已。藉使得殺之,瞽瞍與象將隨踵而誅,雖甚愚人,必不為也。此特閭父里嫗之言,而孟子信之,過矣。後世又承以為實,豈不過甚矣哉?(史剡又一篇,疑舜與益無避之之事,辨在後《常語》中)
辨曰:萬章問曰“父母使舜完廩捐階,瞽瞍焚廩,使浚井出從而揜之。象曰謨蓋都君咸我績,牛羊父母,倉廩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棲,象往入舜宫,舜在牀琴,象曰鬰陶思君爾,忸怩,舜曰惟兹臣庶汝,其予於治”,繼曰“不識舜不知象之將殺已歟?”孟子答曰“奚而不知也,象憂亦憂,象喜亦喜”;又問曰“然則舜偽喜者歟?”答曰“彼以愛兄之道來,故誠信而喜之,奚偽焉?”且夫舜未為堯知,瞽瞍與象殺之可也,堯既知之,象焉得而殺之?温公云閭父里嫗之言,固然矣。萬章既以為誠有是事,如謂其必無而不答,則兄弟之道,孰與明之乎?孟子答之云云者,以見聖人之心,不藏怒,不宿怨,惟知有兄弟之愛而已,使天下後世明兄弟之道者,孟子之功大矣。讀《孟子》者,不求其明教之意,而謂其信之過,是亦不思之甚也。
“則兄弟之道,孰與明之乎”以下至終篇,愚欲易之曰:“然,因其所問而告之,亦可以見仁人之於兄弟之心矣。蓋仁人之於兄弟,不藏怒,不宿怨,惟知有兄弟之愛而已。今不求孟子之意,而以信之太過疑之,是以筋骨形容之不善,而棄天下馬也。”

闽南姚斌 发表于 2015-3-18 01:47:56

李公《常語》下
《常語》曰:或曰然則舜避堯之子於南河之南,禹避舜之子於陽城,何如?曰堯不聼舜讓,舜受終於文祖;舜不聼禹讓,禹受命於神宗。或二十有八載,或十有七年,歴數在躬既決定矣,天下之心既固結矣,又何避乎?禹舜未相避也。由孟子之言,則古之聖人作偽者也,好名者也,王莽執孺子手流涕歔欷,何足哂哉?
辨曰:舜受堯之遜,禹受舜之遜,雖經歴年久,然舜格於文祖乃在卒堯喪之後,《書》曰月正元日者,言是月始即正云爾,則禹之即正,從可知也。舜、禹服喪畢,退而避之,歸其位於子,理所宜然。孟子之言,蓋非臆說,亦必有所據。舜、禹大聖人也,豈固欲為天子哉?天與之,人與之,有不可得而辭避者。如以此為偽,則舜讓於德弗嗣,禹拜稽首固辭,皆以其作偽,可乎?
《常語》曰“舜誕敷文德,舞干羽於兩階,七旬有苗格”,則孟子之譏武、成宜矣哉。曰以天下征一國,以天子征諸侯,如孟賁摶童子,遲速在我,修文德以待其來,可也。《大雅》曰“以爾鉤援,與爾臨衝,以伐崇墉。臨衝閑閑,崇墉言言。執訊連連,攸馘安安”,文王以諸侯伐諸侯,固有訊有馘,武王以諸侯伐天子,奚不用戰哉牧野?《詩》云“檀車煌煌,駟騵彭彭。維師尚父,時維鷹揚,涼彼武王”是也。
此一段無辨,太伯著《書》立言,非詆前賢,有識見未到處,宜與之辨明。如前段云瞽象欲殺舜,刃之可也,何其完廩浚井之迂,此可為訓耶?又謂武王以諸侯伐天子,奚不用戰?其言之不祥如是,何足辨之哉!

闽南姚斌 发表于 2015-3-18 01:48:30

卷七十四
雜著
玉山講義
先生曰:熹此來,得觀學校鼎新,又有靈芝之瑞,足見賢宰承流宣化興學誨人之美意,不勝慰喜。又承特設講座,俾爲諸君誦説,雖不敢當,然區區所聞,亦不得不爲諸君言之。蓋聞古之學者爲己,今之學者爲人,故聖賢教人爲學,非是使人綴緝言語、造作文辭、但爲科名爵祿之計,須是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而推之以至於齊家治國可以平治天下,方是正當學問。諸君肄業於此,朝夕講明於此,必已深有所得,不然亦須有疑。今日幸得相會,正好商量,彼此之間,皆當有益。……夫子所以賢於堯、舜,於此亦可見其一端也。然仁之一字,須更於自己分上實下功夫始得,若只如此草草説過,無益於事也。先生因舉《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一章而遂言,曰所謂性者,適固已言之矣。今復以一事譬之,天之生此人,如朝廷之命此官,人之有此性,如官之有此職。朝廷所命之職,無非使之行法治民,豈有不善?天之生此人,無不與之以仁義禮智之理,亦何嘗有不善?但欲生此物必須有氣,然後此物有以聚而成質,而氣之爲物,有清濁昏明之不同。禀其清明之氣,而無物慾之累,則爲聖;禀其清明而未純全,則未免微有物慾之累,而能克以去之,則爲賢;稟其昏濁之氣,又爲物慾之所蔽而不能去,則爲愚,爲不肖。是皆氣禀物慾之所爲,而性之善未嘗不同也。堯、舜之生所受之性,亦如是耳。但以其氣禀清明,自無物慾之蔽,故爲堯、舜,初非有所增益於性分之外也。故學者知性善,則知堯、舜之聖非是强爲,識得堯、舜做處,則便識得性善底規模樣子。而凡吾日用之間,所以去人慾復天理者,皆吾分内當然之事,其勢至順而無難,此孟子所以首爲文公言之,而又稱堯、舜以實之也。但當戰國之時,聖學不明,天下之人,但知功利之可求而不知己性之本善,聖賢之可學,聞是説者,非惟不信,往往亦不復致疑於其間。若文公則雖未能盡信而已,能有所疑矣,是其可與進善之萌芽也。……

卷七十五

林用中字序
古田林子用中,過予於屏山之下,以道學爲問甚勤,予不能有以告也,然與之言累日,知其志之高,力之久,所聞之深,而所至之不可量也。一日語予,求所以易其名與字者。予曰:“名者,子生三月而父命之,非朋友所得變,字雖可改,然前輩有言,名字者,己所假借以自稱道,亦人所假借以稱道己之辭爾,奚以求勝爲哉?”林子曰:“不然。用中之名在《中庸》,實舜之事,非後學所宜假借以自名者。故常病其大而不自安,非敢小之而復求勝也,且亦素請於家君矣,願得一言,若可用以自警者而稱焉,則所望也。”予嘉其禮與辭之善也,則告之曰:“舜誠大聖人不可及也,而古之人有顔子者,其言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爲者亦若是夫。豈不知舜之不可以幾及,而必云爾者,蓋曰學所以求爲聖人,不以是爲標的,則無所望走而之焉耳。子誠能志顔子之志,而學其學,則亦何歉於名之大,而必曰易之邪?且子不觀於子思之《中庸》耶?《中庸》之書,上言舜,下言顔子,用其中者,舜也;擇乎中庸得一善,則拳拳服膺而弗失者,顔子也。夫顔子之學,所以求爲舜者,亦在乎精擇而敬守之耳。蓋擇之不精,則中不可得守;不以敬,則雖欲其一日而有諸已且將不能尚,何用之可致哉?今子必將道顔而之舜,則亦自夫擇者始而敬以終之,無他事矣。故予謂子之名則無庸改,而請奉字曰‘擇之’,又曰‘敬仲’,二字惟所稱,子以是爲足以有警乎無也。”林子曰:“子之教,敢不奉以周旋。”予因稍次序其語,書以贈之。乾道二年三月癸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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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宋·朱熹撰)《晦庵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