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姚斌 发表于 2015-3-17 02:22:37

(宋·周必大撰)《文忠集》

(宋·周必大撰)《文忠集》

卷十二
策問
《家塾策問七首》之七
問:帝王之世,刑罰未嘗廢,特在乎欽恤明允而已。盛德莫如虞舜,太平莫知周成,然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所以待蠻夷猾夏、寇賊姦宄者備矣。司寇設官,其屬六十,誅戮囚役,曲防事制,所以垂象魏而示萬民者繁矣,而叔向乃曰“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毋乃與《舜典》、《周官》所載異乎?仲康命胤侯曰“其或不供,邦有常刑”,是禹未嘗無刑書也,伊尹戒太甲曰“制官刑儆於有位”,是湯未嘗無刑書也,而叔向又謂“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不亦誣乎?叔向博矣,何以為此言而不悟?子産辨矣,何以受此名而弗辭?若乃畫衣冠而民不犯,何以有四凶之誅?刑措不試四十餘年,何以有管、蔡之辟?夫近而大臣,親而諸侯,猶未免於刑罰,謂愚民何?故願與諸君論之。

卷十三
策問
《家塾策問十二首》之五
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武王曰予有亂臣十人。攷之《舜典》,九官皆舜命也,《吕刑》乃三后成功,歸之帝堯,何耶?語所謂五人者,指禹、稷、契、臯陶、伯益,而不及伯夷;《吕刑》所謂三后者,謂伯夷“折民惟刑”,而不及臯陶,毋乃相戾乎?九官相遜,古今以為盛舉,夫禹豈不知稷、契、臯陶不習於治水,何以遜為哉?至於垂、益、伯夷,嘗遜矣,稷、契、臯陶則否,以為申命耶?則夔、龍乃新命也,亦未嘗辭焉。辭之為謙,則不辭為蔽賢矣,其義安在?……

卷一百七十一
乾道壬辰南歸録(起是年二月丙辰,止六月庚申)
辛未,早行,三里,過堯城渡。《方輿記》云堯南巡至此。又縣北二十里櫟山下有舜城,古老云舜南巡至此。又縣北六里,斷崖石壁之上有印文,圓如馬蹄,兩兩相對,《圖經》云許旌陽逐蛟至此所留也。


渝/梁平姚奎 发表于 2015-3-22 00:10:01

已阅!斌斌宗亲破万卷,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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