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代人物》的收录 --福建史志1988版第三期
浅谈《当代人物》的收录蔡永哲
人物志是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历代史家都重视人物志的编写。清方志学家章学诚提出“邑志尤重人物”的主张,并认为人物志是“书中之髓”、“志中之志”。
纵观我国史志之书,全部“二十四史”,长达三千二百五十卷,人物传记就有二千一百六十三卷,占全书三分之二。其中《宋史》四百九十六卷,有三百九十六卷写人物;《明史》三百三十二卷,有近二百卷写人物。国史如此,即如清代嘉庆版的《惠安县志》三十六卷,写人物的也有十三卷。故自古以来就有“方志半人物”的说法。当然古代史志之书,乃帝王将相之书。新编的地方志对于人物志的标准、范围和时限有其新的规定与要求。但由于社会历史是人类活动的历史,“藉人以明史”,这不仅可以再现各个时期的历史,而且可以扬善贬恶,启迪心智,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同时更能鼓舞本县人民为振兴中华,建设家乡,实现社会主义的两个文明而努力奋斗。因此,人物志仍应在新志中占有重要地位。这是一项艰巨而意义深远的重要工程。
根据“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闽志〈1986〉3号文规定:省志人物志包括“人物传”、“人物表”和“英名录”三个部分,新的《县志》自应依此体例编写。人物传虽为人物志的主体,但必须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这些立传人物,尽管生前都是于世有贡献的,一定程度地推动社会进步,发展了生产,也可说他们都很丰彩,光耀后世,足资楷模。但他们已离世了,要使志书人物更有直接的现实意义和作用,还应重视和借助人物表的收录。人物表不受生卒的限制,又要广泛登录有贡献有影响的当代人物。省志对于人物的收录,设计七种类表。其中第四条规定收录建国后的地、专、师、厅级以上干部,第六条规定收录正副教授、研究员和相当上述职务的科技干部。省志标准如此,县志对于收录标准自应相对递降。
我们在修志工作中,要有所觉察,这些要收录的当代人物,正是活跃在各个岗位上,在特定历史时期内,特定范围内,最有代表性的人物。这些人物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有这样那样不同的影响,是最积极最有色彩的社会因素,引起当代社会对他们的关注,并对他们有所了解,寄托一定期望。我们编修新县志也只有重视这些人物的收录,才能显示人物志的功能和意义,体现志书贯古通今,详今略古的原则。对于一个县来说,就更易透视一个县在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的发展水平,传递一个县的当代人事信息频道。同时使志书有其鲜明的地方特色,产生其应有的社会价值。
因此,我们惠安县在编写人物志中,对于当代人物,一、二年来进行了广泛地收录,收录的对象定为县团级和讲师以上的相应职位的军政界和科技文化经济界的人员。
我们工作的步骤是这样:
一、对出生地的村、乡镇及工作单位或有关的人进行调查了解。
二、向本人调查,并正式发登记表格由本人填报。
三、收到表格再予整理或补充。一人一卡,其内容:(1)基本情况;(2)简历;(3)成就与贡献。
据初步了解我县符合县志收录标准的有一千多人。我们先把在县外工作并已填表报送的701人,编成《惠安当代人物》第一辑。对外地尚未报送的和在本县工作的收录对象,以及旅外的侨胞、港、澳、台胞,待后再出第二辑第三辑。所以如此抢前一步,在于先见成效,推动工作;在于征求意见,改进工作。同时期望符合条件尚未填报者,见到这种人物专辑将会产生联想,给予支持,早日报送。
关于编排体例,我们也几经思考,最后分为三大类:一是党、政、军;二是科、教、文、卫;三是工商企业和其他。在每一大类中,再分外省与本省,外省以中央直辖市和省为单位,本省以省辖市、地区为单位。这样既可弄清人才的类系,又可了解地域的分布。
就第一批收录的701人中,可以知道:
外省149人,分布23个省市,其中党、政、军31人,科、教、文、卫95人,工商企业23人。北京市最多42人,其次广东24人,第三湖北9人。
本省552人,分布九个地、市。其中党、政、军128人,科、教、文、卫392人,工商企业32人。厦门居第一190人,福州第二164人,泉州第三135人。
从701人的工作职称看:
科教文卫界省内外有487人,其中正教授18人(省外占10名),副教授98人,高级工程师9人;研究员4人,副研究员2人。
军政界省内外159人,其中师厅级以上45人。
经济界有78人。
以上数字表明,科技文教界人才较多,高级专家一半以上在省外工作,本省科技文卫的人员则集中于厦门、福州。军政界数字不少,但多为中层干部。工商企业界,不论省内省外则相对地少些。
县志收录当代人物,特别对县外工作的人物,首先编成地方性辞书面世后,功能起码有这几点:(1)为县志所需;(2)可分析人才资源的成长和类系;(3)有利于集合爱乡的智慧和力量,建设家乡;(4)提供人才信息;(5)鼓励人们特别年青的一代自爱努力。
惠安的历史源远流长,人才辈出。人物志的收录编写工作,方属开始。我们修纂地方志如何为当前社会的政治经济服务,运用于社会实践,转化为生产力,体现其价值,这是应该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录自《福建史志1988年版第三期》
本帖最后由 pszyyao 于 2014-3-10 07:29 编辑
又是一个好帖。
闽志〈1986〉3号文规定,省志人物志包括三个部分:
“人物传”
“人物表”
“英名录”
新的《县志》自应依此体例编写。人物传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
——在当今的大多数新编族谱中,已没有这个原则,已没有这种敬畏,也不怕这种忌讳了。这当然也是当今社会道德、心态在族谱中的反映。
pszyyao 发表于 2014-3-10 07:17
又是一个好帖。
闽志〈1986〉3号文规定,省志人物志包括三个部分:
唉,现在是好多在为活人立传。
页:
[1]